涉擄妓勒贖員警 潘明崇判九年

  台北市員警涉嫌綁架勒贖大陸來台賣淫女子的案件,台北地方法院上午做出第二波的宣判。前南港分局員警潘明崇,因為涉嫌綁架大陸應召女子,還被賓館的監視錄影機給拍攝下來。

  雖然潘明崇本人否認綁架勒贖,不過因為觸犯貪污罪,罪證確鑿,被法官判處了九年半的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同案的另外兩名應召站的馬夫和負責人也分別被判處了十二到十三年的有期徒刑。(張晉豪 陳昭仁)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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