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未播放不起訴

  宜蘭上個月有一名男子在親水公園,使用濾光鏡頭揄拍女性裙底風光,地檢署今天做成不起訴處分,檢方的理由是被告並沒有把這些偷拍的內容公開播放,而且有物証沒人証,不算犯法,不過知道這項處份後,婦女團體是,大喊不公。

  發生上個月十三號的親水公園偷拍之狼案件,涉案人王嘉保拿著紅外線濾光鏡到處揄拍女性下體,遭園方人員以妨害風化逮捕,移送法辦,但經過宜蘭地檢署的偵查,今天出現了讓婦女難以接受的答案,檢方認為嫌犯並沒把拍攝的影帶公開出來,加上沒有告訴人,有物証沒人証,民法刑法都沒有依據於是以不起訴處分,所以…偷拍無罪。和日前判決的摸胸無罪,自然引起了婦女朋友的反彈,大喊不公平有些人還認為應該加重徒刑,怎麼可以判無看來除非修法,否則婦女朋友只能自保,才能防範歹徒另一種無形的性騷擾。(張政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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