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有一名男子,十三年前,在山區飼養的五十八頭牛,被小偷全部偷走,兩年前才在同鄉的一位民眾的牛舍中,找到被偷的牛隻。失主不要小偷賠錢,反而是要求按照牛隻的正常繁殖比率,求償367隻水牛。
被害人謝中光是在花蓮縣豐濱鄉放牧牛隻,十幾年前就陸續發生牛隻被偷,三年前五十幾頭牛一夕間被偷光,謝中光認為是當地另一位養牛戶陳姓男子所為,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姓男子賠償這三年來可以繁殖的牛隻三百多條。
但由於謝中光是以放牧方式畜養牛隻,因此在舉證上較困難,所以法院最後以證據不足,判陳姓男子無罪。目前這起案件一審原告已經敗訴,但原告謝中光說還要繼續上訴討回他養的牛。(張國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