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五十州都有一項法規,規定兒童性侵害罪犯,獲釋後警方可以公佈他的姓名住所。為了紀念一位受害兒童,這項規定就命名為梅根法規。但是民權團體現在向最高法院提出控告,認為這樣做侵犯了基本人權。
坎卡太太就是梅根的母親,她堅決支持這項法規。雖然美國五十州都有類似的規定,但各州執法方式不同。有的是由警方通知同一社區居民,德州規定在兒童性侵害罪犯住所設立警告標誌,加州只把檔案保存在警局供民眾查閱,還有的州則把資訊公佈在網路上。
人權團體現在向最高法院提出訴訟,他們認為犯罪的人在服刑後,已經清償了對社會的責任,公佈他們姓名住址,等於一再重複懲罰他們。但支持梅根法規的人士指出,保護兒童最為重要,性侵害犯再犯的比例偏高,像加州這名舞蹈老師就是因為鄰居不曉得他的性侵害紀錄,讓他有機會再度犯案。因此他們還要繼續努力,讓相關資訊更加公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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