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通過,五等親以內可以進行器官移植。一位桃園十一歲大的小妹妹,因此靠著從沒有見過面表哥的肝臟,而成功的從活下來,也成為國內移植法修法後第一位的受惠者。二十七歲的大表哥,這會而牽著十一歲的小表妹,在病房裡面來回的散步,要不是這次捐肝手術,表哥可能還不知道有這麼一位表妹。從一出生就罹患了先天膽囊閉鎖症,先後住了十幾次的醫院,幾度瀕臨死亡邊緣捐肝的大表哥,是在一次偶爾的機會,得知舅媽家有一位表妹肝病,要靠換肝才能活下來,於是毅然捐了出來大表哥緊抓著小表妹的手,不但為她加油,也給了小表妹新的生命。
(張夢熊 榮昊北)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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