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帶頭套難指認

  為了保護人權,警方今年開始實施讓<嫌犯帶頭套>的作法,不過這項作法,卻引起部份員警的反彈,因為有些嫌犯,必須由被害人指認,才能追查,戴了頭套根本無法辨認。內政部將在下個月召開全國治安會議,考慮放寬嫌犯戴頭套的規定,讓需要指認的嫌犯,適度曝光。

  這幾名戴著頭罩的男子,就是縱橫高屏地區、強盜集團的成員,他們涉嫌多次拿刀械,專門闖入民宅行搶,由於手段兇殘,甚至還有被害人居然被活活嚇死,警方查出,除了已知的三十多件搶案外,嫌犯應該還犯下多起搶案,原本公佈新聞希望被害人指認,不過一整天都沒有人上門,因為嫌犯全都戴著頭套,根本看不出來到底是誰。

  事實上,自從戴頭套的作法實施以來,就有員警反映,一些需要被害人指認的嫌犯,反而因為頭套的保護,而逍遙法外,尤其是性侵害、以及強盜案,看不到臉,哪知道他就是歹徒,甚至還有警察單位,逮捕號稱犯下數十起強暴案的某某之狼,結果因為沒有其他被害人指認,最後只查出了一兩件,就草草移送。

  類似的困境愈來愈多,警政署正考慮,包括性侵害、連續強盜,以及被列為重大刑案的嫌犯,能適度在媒體上曝光。在重視嫌犯人權時,也能顧及到被害人的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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