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今天有一件罕見的財務糾紛。一名女子去年機車失竊,結果日前終於被警方在一家寄車行找到。失主懷疑是車行收買贓車,不過車行卻反控,是這名女子想規避寄車費,才謊報失竊,要她繳付五千塊錢,才能把車領回去。
去年六月二十九日機車被偷的李小姐,前幾天就是拿著這張警方給的失竊車領回單到寄車行拿車,結果卻碰了一鼻子灰,因為車行說她是要規避寄車費五千元,才以報失竊為由想免費拿車。
李小姐說她的車子去年失竊當天就向警方報案,隔了一年半警方在寄車行找到車輛,而警方當時並沒有將車輛帶回警局,卻要失主自己去協調拿車,而且警方的領回單報案日期也和李小姐報案日期不符,因此警方的處理是否得當有待商榷。(張國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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