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髒話判罰三千元

  口頭禪喜歡帶髒字的民眾要留意了,因為這有可能會吃上官司。桃園市有個民眾,因為說了一個字的髒話,就被人告上了法院,而法院也判決他公然侮辱妨害名譽,須繳三千元的罰金。

  43歲的黃姓建築工人,平時就常將一個字的髒話掛在嘴邊,可是萬萬沒想到這回可踢到了鐵板。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他感到相當不平。他說當時是一名幼稚園女老師先開車將他的機車給撞倒,他才會隨口罵了這個字。我是個粗人,這就像是我的口頭禪,而黃太太也替覺得委屈,她表示也經常被丈夫罵這個字,她也勸丈夫要改掉著個口頭禪。不過,遇到這樣的事,還真的怪不得別人,看來黃先生只能將自己不雅的口頭禪給改掉。(金愛蓮)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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