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林全今天在立法院報告『九十二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收入編列情形補充報告』時指出
,九十二年度政府舉債度為百分之十四點六五,符合公
共債務法規定,今年度止的未償還債務餘額為三兆一千
四百四十六億元,約佔前三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額
(GNP)的百分之三十二。
林全表示,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編列六
百九十九億元,其中一百九十九億元做為公共服務擴大
就業計畫之用,五百億元為擴大公共建設方案,經籌措
歲入財源二百四十七億元後,其中一百九十九億元優先
支應公共服務擴大就業,其餘約四十七億元用以支應擴
大公共建設。
林全指出,擴大公共建設不足的四百五十三億元,
將以發行公債及賒借予以彌平,這筆金額連同原預算數
二千三百五十億元,追加後公債及賒借收入計編列二千
八百零三億元,約占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一
兆六千四百九十億元的百分十七。
在向立法院提出的專案報告中,林全指出,在排除
公債法舉債額度規定的限制後,如將公債及賒借收入、
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均扣減四百五十三億元後,
則追加預算後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為一兆六千零
三十七億元,發行公債及賒借收入仍為二千三百五十億
元,九十二年度舉債額度比率雖為百分之十四點六五,
符合公債法規定。
此外,林全還表示,截至九十二年度止,未償還債
務餘額為三兆一千四百四十六億元,約占前三年度名目
GNP平均數的百分之三十二,尚在現行公債法第四條第
一項第一款所規範百分之四十的限額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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