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全:92年舉債額度比率 符合公債法規定

財政部長林全今天在立法院報告『九十二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收入編列情形補充報告』時指出
,九十二年度政府舉債度為百分之十四點六五,符合公
共債務法規定,今年度止的未償還債務餘額為三兆一千
四百四十六億元,約佔前三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額
(GNP)的百分之三十二。
林全表示,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編列六
百九十九億元,其中一百九十九億元做為公共服務擴大
就業計畫之用,五百億元為擴大公共建設方案,經籌措
歲入財源二百四十七億元後,其中一百九十九億元優先
支應公共服務擴大就業,其餘約四十七億元用以支應擴
大公共建設。
林全指出,擴大公共建設不足的四百五十三億元,
將以發行公債及賒借予以彌平,這筆金額連同原預算數
二千三百五十億元,追加後公債及賒借收入計編列二千
八百零三億元,約占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一
兆六千四百九十億元的百分十七。
在向立法院提出的專案報告中,林全指出,在排除
公債法舉債額度規定的限制後,如將公債及賒借收入、
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均扣減四百五十三億元後,
則追加預算後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為一兆六千零
三十七億元,發行公債及賒借收入仍為二千三百五十億
元,九十二年度舉債額度比率雖為百分之十四點六五,
符合公債法規定。
此外,林全還表示,截至九十二年度止,未償還債
務餘額為三兆一千四百四十六億元,約占前三年度名目
GNP平均數的百分之三十二,尚在現行公債法第四條第
一項第一款所規範百分之四十的限額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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