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山小火車翻覆應不適用國家賠償

阿里山森林鐵路小火
車翻覆造成嚴重傷亡事件,消基會有意代替受害者及家
屬提出國家賠償,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對此表示,根據
行政院法規方面研擬的意見,此事涉及運送契約行為,
非關公權力行使,因此應不適用﹁國家賠償﹂的要件。

阿里山森林鐵路事故造成重大死傷,由於事故涉及
人為疏失,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表示願意代替受害者及家
屬請求國賠,然而行政院內部法規研擬的意見則認為,
阿里山小火車翻覆涉及運送契約行為,應不適用國賠。

對於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援引﹁國家賠償法﹂中,
有關﹁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
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及﹁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
害者亦同﹂的條文,行政院法規方面持不同的意見。
林佳龍下午在記者會中說明,雖然下午再跨部會檢
討會議中未提及國賠問題,但是根據行政院法規方面研
擬的意見認為,國家賠償的成立,應以公務員執行勤務
或行使公權力為前提,由於阿里山小火車翻覆事件屬於
﹁運送契約行為﹂,因此﹁應該不適用國家賠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