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領外勞申請工作證 將設單一窗口

為簡化外國專業人士(
俗稱白領外勞)申請來台工作程序,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今天完成﹁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未
來包括白領外勞、藍領外勞、外國留學生、僑生和華裔
學生申請在台工作聘僱許可,皆統一由勞委會處理。

為簡化外國人來台工作申請工作證問題,勞委會預
定提出﹁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外國人
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白領
外勞)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和﹁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
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藍領外勞)工
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等三項法案。

根據勞委會完成的草案初稿,包括外國專業人員、
外國非專業人員、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
若要受雇在台工作,一律適用相關規範,且除勞委會授
權委託行業外,聘僱許可統一由勞委會設置單一窗口受
理。
根據外聘法規定,白領外勞必須於聘僱許可有效期
限屆滿日前六十天內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最長以三年為
限。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的聘僱許可有效
期限最長為一年,展延也以一年為限。

至於打算聘僱專門性或技術性外國人來台工作的雇
主資格,根據白領外勞審查標準草案規定,雇主若為設
立未滿一年的財團法人,設立基金應為新台幣一千萬元
以上;設立一年以上的財團法人,業務費用在五百萬元
以上;社團法人的社員人數應達五十人以上。

若屬本國公司,且設立未滿一年,則實收資本額應
為五百萬元以上;設立一年以上的本國公司,則需最近
一年或前三年度平均營業額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平均
出進口實績總額美金一百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美金四十
萬元以上。
外國人來台工作項目若屬需要專業證照者,必須先
取得專業證照後才能申請工作證,但勞委會考量部分行
業專業性較強,審查不易,考慮部分行業採授權委託主
管機關核發工作證。例如,外籍機師將委託交通部民航
局;外籍律師可能委託法務部;外籍醫師則可能委託衛
生署辦理,但衛生署對此仍有意見,還將由行政院進一
步解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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