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山森林小火車
翻覆造成重大傷亡,嘉義地檢署今天下午偵查終結,依
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分別將檢車士、正
、副駕駛與列車長等四人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檢車士
溫福銘三年六個月,其餘三人各求處三年徒刑。
阿里山小火車翻覆事故造成十七人罹難,一百七十
多人輕重傷,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前往現場勘查之後,發
現是車務人員沒有將連結機車和客車車廂之間的貫通煞
車系統﹁角旋塞﹂打開,經過連日偵辦,直指人為疏失
肇禍,並在今天下午將四名車務人員提起公訴。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羅建勛表示,本案經過檢察
官偵查終結,認定小火車檢車士溫福銘在連掛機車和客
車廂之後,沒有打開貫通煞車系統的﹁角旋塞﹂,如果
他能打開,就不致造成這麼慘重的傷亡,因此他的過失
較其他三人大一些,檢方求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至於正駕駛蔡振森、副駕駛劉柏岳等兩人,在開車
之前,都沒有確實查看﹁角旋塞﹂是否開啟,也沒有進
行煞車氣軔試驗;列車長蘇銀福沒有查看座位上方的煞
車氣軔壓力表,並進行煞車軔試驗,三人都求處有期徒
刑三年。
羅建勛指出,這四位車務人員都涉有業務過失致死
及業務過失傷害罪嫌,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而被告四
人業務過失情節具體明確,檢察官並向法院具體求處溫
福銘有期徒刑三年六月,蔡振森、劉柏岳、蘇銀福具體
求刑三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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