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今天採取行
動,拘捕較早前涉嫌刊登劉嘉玲於十二年前被綁架時拍
下受虐裸照的前「東週刊」十一名職員,大部分是管理
層人員。
香港色情及不雅刊物審判處曾裁定「東週刊」刊登
女星被虐裸照為「三級」,「東週刊」要求覆核敗訴,
經有組織罪案調查課接手調查後,警方今早採取行動,
在多處拘捕十男一女,他們都是「東週刊」的職員,大
部分為管理層人員,各人獲准以五千港元保釋,二至三
星期後向警方報到。
去年十一月,香港英皇娛樂集團旗下的「東週刊」
在封面刊登了香港藝人劉嘉玲在十二年前被人綁架時拍
下的受虐裸照,引起社會公憤,在全港藝人強烈譴責下
,迫使英皇高層不得不公開道歉,更責令肇事的「東週
刊」即時停刊,導致二百多名員工失業。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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