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由豪涉背信 被訴求刑2年6個月

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及配偶林富美涉嫌在未經東華公司董事會同意下,擅自挪用東華公司資金前後達新台幣八億八千五百多萬元,最後雖陸續匯款沖帳,但仍使東華公司損失利息收入八百多萬元,台北地檢署察官郭永發今天將全案偵查終結,依背信罪嫌起訴兩人,並求刑兩年六個月。

起訴書指出,陳由豪係東帝士集團所屬東華公司實際負責人,其妻林富美則負責東華公司財務運作,兩人涉嫌自民國八十一年起至八十四年止,在未經東華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同意下,擅自挪用公司資金至陳由豪個人帳戶或東帝士集團轉投資的佳懿建設公司帳戶內,供自己或他人無償週轉運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