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箏線割傷騎士二審判三個月

  桃園前年發生一名機車騎士,遭風箏線被風箏線割傷頸部的案件。雖然放風箏的人自稱是無心之過,不過二審法官今天判決時,推翻一審的四十五天刑期,加重為判刑三個月,不過被害人家屬認為,傷者聲帶受損,判三個月,還是太輕。(金愛蓮)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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