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外界質疑﹁凱
達格蘭學校﹂、﹁李登輝學校﹂適法性問題,高教司今
天邀集法學專家和學者研商,討論後認為,經查這兩所
﹁學校﹂沒有對外刊登廣告招攬學生,也沒有授予學分
、學位,因此,使用﹁學校﹂名稱,並沒有觸犯私校法
第四十五條規定。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黃宏斌表示,在國內以﹁學校﹂
名義設校招生者,如果未授予學位或學分者,須依終身
教育法或補習教育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向內政部或地方
縣市政府申請登記立案,教育部從網站上查閱,只能確
定「凱達格蘭學校」和「李登輝學校」沒有授予學位或
學分,因此沒有觸犯私立學校法,但網站上看不出是向
什麼單位登記立案,因此,教育部去函這兩個單位請其
說明相關資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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