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大亨楊登魁因涉
及經營衛星頻道簽賭案,台北地院經過近三年審理後,
認為楊登魁共同連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
六個月,若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天,併科罰金五
百萬元,罰金若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六個月之日數
比例折算。
根據法院判決書,巨登育樂公司實際負責人楊登魁
、巨登總經理吳弘文等人涉嫌於民國八十四年間意圖在
台開設「百家樂」賭場,為掩人耳目,逃避政府追查,
與美國北美衛星電視公司簽訂現場節目委託製作契約書
,製作現場直播「百家樂」賭博節目,經衛星將節目訊
號傳送到台灣,再委由汎宇國際衛星公司接收,傳送到
全台各地有線電視頻道播送。
判決書指出,楊登魁又以其子楊宗憲名義於八十四
年間於北市南京東路開設互信傳訊公司,由楊登魁擔任
實際負責人,吳弘文擔任總經理,在互信公司內裝設電
腦機房,負責統計結算賭博輸贏情形,供巨登與賭客結
帳。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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