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食物中毒,應該由誰負責?雲林文昌國小,去年十一月發生學生營養午餐中毒,雲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將校長李泰言提起公訴。創下國內第一起因為自辦營養午餐中毒,而被起訴的校長。
學生家長都替校長打抱不平。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是根據食物中毒後衛生局取樣檢驗發現,校方疏未注意,將組織胺含量超過安全值的旗魚排,製成午餐供學校學生食用,造成五十八名學生食物中毒。由於這是國內首件學校辦理營養午餐而食物中毒,校長遭起訴的案例, 引起該校家長們也公開力挺校長。連學生也認為校長很無辜,家長也怕學校因此停辦營養午餐,而造成家長們更大的負擔。
文昌國小校長李泰言表示,在未設立食品檢驗機制,及各校沒有營養師與資訊可查詢下,校長們如何安全把關,對於起訴他覺得相當不公文昌國小家長會認為,食品管理相當專業,政府卻要不具安全衛生判別能力的校長負起刑責,校長頂多只應負行政疏失之責,刑責應由供應食材廠商負責才對。(廖學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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