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聯盟將可望享有租稅優惠

為鼓勵企業界結盟成立研發聯盟,投入公益性質、非營利研究工作,而草擬的「產業研究發展合作團體法」出爐,經濟部工業局今天表示,草案中所擬配套措施比照現行法租稅減免制度為原則,並適用促產條例的補助與融資。

工業局指出,草案設計原則以排除租稅障礙為目的,保持租稅中立為原則,但適當獎勵政策為例外。

工業局表示,擬訂這項法案主要因為台灣法人組織較缺乏活潑、彈性的機制,民法、公司法、人民團體法等相關法律無法適用,缺乏如先進國家法制平台,如美國的非營利公司或日本中小企業組合法等機制,同時公平交易法尚未能解決研發合作涉及聯合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的爭議,所以擬訂研發合作團體法確有其必要。

在立法優點上,工業局認為,可讓研發合作團體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明確的法律定位及組織框架有助廠商評估合作風險,事先消彌紛爭,降低爭議;在規則明確下,也有助於增強廠商合作意願。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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