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是一個罕見的高額賠償判例。台中有一名三十歲男子,三年前到一家【溫水游泳池】游泳,卻不幸溺水、造成腦性痲痹、四肢癱瘓。家屬提出控告,向業者求償一千多萬,台中法院今天做出判決,業者必須賠償八百萬元。
三年前二十七歲的江姓男子,到這家溫水游泳池游泳,但是卻不慎溺水,引發肺炎呼吸困難,腦性痲痹,而造成四肢癱瘓。經過兩年多訴訟,法院做出判決,業者必須賠償顧客八百萬元。不過,消息傳出,承接這家泳池的業者,錯愕不已。雖然泳池業者證實,客人江姓男子,曾有癲癇的病史,而且當時溺水的時候,立刻搶救再把患者送醫。
不過法院表示,雖然是首次把消保法用在游泳池業者,但是游泳池為服務業,必須負擔“無過失責任“,加上患者終身殘廢之後,家屬還得負擔四五十年的照護費用。業者強調,他們是合法業者,法院用消保法判陪,他們吃不消,還要繼續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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