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罹患SARS影響生計將核給急難救助金

配合衛生署將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列為法定傳染病,內政部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社會救助法」等法規,將透過社政系統對罹患SARS影響生計的民眾,提供新台幣兩萬元急難救助金,單親家庭等另增金額,以十萬元為上限。

內政部表示,SARS病患因病就醫或在強制隔離治療期間,雖然有健保給付或衛生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給予醫療補助,但是病人若負擔家計的主要責任,將因強制隔離治療而影響家計,因此需適當予以社會救助。

內政部為此訂定「處理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急難救助審核標準表」,「從優從寬」核給急難救助金,救助金的發放標準為:「因罹患SARS而影響生計者至少二萬元救助,如果戶內共同生活人口在四人以上,或戶內有就學學生、女性單親家庭、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父母雙亡子女等情形另可增加金額,最高可達十萬元」。

SARS患者或家屬可依「社會救助法」,備齊申請表件,檢同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另一方面,內政部社會司已與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建立窗口,每天將病患名冊送交地方政府社政主管,派遣社工人員進行個案訪視,一旦發現需要救助情事,將由社政單位逕予救助;經地方政府救助後仍有困難者,再由內政部根據標準表核給急難救助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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