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大學三年級的女學生,騎摩托車上學時撞倒路人逃逸,後來女學生雖然和被害人達成私下和解,但檢察官知道後,判處緩起訴一年,不過仍罰她抄寫刑法條文五遍,和捐款一千塊錢給國庫,創下國內駕車肇事逃逸的新判例。
一邊看著刑法,一邊努力地抄著法律條文,這位同學真認真,不知情的人還以為她準備要考律師,不過這些抄寫法令的動作,代表她具有悔過的意思!這位大學生之前的在上課途中騎機車撞倒路人,隨即逃逸,按照刑法,肇事逃逸至少要判六個月以上的徒刑,不過檢察官顧及她還是一位大三學生,而且具有悔意,因此只罰她抄寫刑法條文五次和捐款一千元給國庫,不過這種待遇,有人覺得太輕了!雖然有不同的意見,不過這名女大學生已經完成了所有抄寫和捐款的動作,同時,也創下了國內肇事逃逸案件中,全新的判例!(洪振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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