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會議宣告國安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違憲

針對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四庭審理黃文雄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認為所適用國家安全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有違憲疑義因此聲請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作成第五五八號解釋,認為國安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比例原則,宣告違憲。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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