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大眾運輸行車人員需接受精神檢查

大眾運輸的安全維護是社會各界關心議題,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大眾運輸行車人員除應依法接受技能與體格的定期檢查外,精神狀態也需施行定期檢查及臨檢,對經檢查不合標準者,則應暫停或調整職務。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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