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04 16:07
台北市政府今天發佈公告,要求諸如政府機關、公私團體、百貨公司等場所每日均需為員工及進出者測量體溫。若有人被測出體溫異常,則需保留紀錄三個月並通知轄區衛生所,市府衛生局在必要時將派員前往查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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