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天裁定,新
竹以北地區共30家桶裝瓦斯分裝場業者成立共同組織,
聯合調漲向下游瓦斯行收取的運輸及分裝費用,甚至要
求瓦斯行調漲零售價格,不法利益高達新台幣10億元,
依法處罰30家業者共 3億4375萬元罰鍰;這是公平會歷
年來罰鍰最高的違法個案。
公平會副主委陳紀元指出,這些瓦斯分裝場業者的
聯合行為已經影響到北部地區桶裝瓦斯運裝市場的競爭
行為,總共有 900家瓦斯行因而受害,嚴重違反公平法
第14條聯合行為禁制規定,委員會議討論後決定處以重
罰。
受罰的業者中,以北誼興和寧揚兩家業者的規模、
主導性、獲利程度、配合辦案程度等最嚴重,各處罰
2500萬元,處分最輕的力詮也受罰216萬元。
公平會調查顯示,88年四月間基隆、台北地區的16
家業者和桃園、新竹的14家分裝場業者在各區域內分別
成立「北管會」、「桃管會」等共同組織,設立聯名帳
戶、要求繳交場安定基金,並且協議以補貼方式限制組
織成員不得互相競爭,兩個組織之間也協議區域間互不
越區競爭。
這些分裝場業者還利用一般瓦斯行必須取得高壓氣
體容器儲存證明才能合法營業的問題,向瓦斯行收取每
桶30元的運輸分裝費用,甚至要求瓦斯行聯合調漲零售
價格,間接造成88年間桶裝瓦斯價格上漲;另外,有瓦
斯行不接受業者調漲運裝費,共同組織威脅將斷氣,其
他分裝場也拒絕提氣,北部地區瓦斯行都不得不就範。
委員會議認為,分裝場業者利用優勢地位,以不定期聚
會協議方式控制整個北部地區桶裝瓦斯銷售市場,已經
構成聯合行為,違反公平法第14條規定,決定處以罰鍰
。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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