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一對夫妻,丈夫還是醫生,因為對於房事不滿,向法院訴請離婚。不過兩人在協商過程中,曾經向馬偕醫院"家庭協談中心"求助,不料協談員居然建議女方要"每夜脫光、向丈夫道歉"。法官認為這樣的建議非常不恰當,而且嚴重侮辱到女方的尊嚴,因此駁回離婚請求。
訴請離婚的是在桃園任職的軍醫師,離婚的理由是結婚十年,房事不順,他跟妻子已經分居一年多,來到這個以前他們共同經營的家,鞋櫃明顯少了男主人的鞋,軍醫師的妻子還住在這裡。為了挽回婚姻,軍醫師的妻子還跟先生到醫院家庭諧談中心求助,沒想到得到的建議,居然是要妻子每天脫光衣服,跟丈夫道歉,連承審法官都覺得太離譜,這已經明顯貶低女性的尊嚴。
我們向院方詢問,得到的答案是。法官認為,夫妻雙方都是高知識份子,既然妻子還有心挽回婚姻,丈夫不該累積怨氣要求離婚,因此駁回這件離婚官司!(徐俊相 翁乾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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