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錯女廁所 被當色狼送法辦

  台北市有一名男子,到捷運站上廁所時,情急之下跑錯了女廁所,還摀住一名受驚大叫的女子嘴巴,被認為是色狼扭送法辦。法官審查後認為這樣的情節還不構成性侵害,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刑三個月,緩刑兩年。不過當事人還是覺得很冤枉。(黃敏惠 王健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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