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衛生局表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的通報病例仍然居高不下,依傳染病防治法公告八類公共營業場所及相關人員,應配戴口罩或測量體溫,如果業者違反規定,今天起縣府將施展鐵腕處罰新台幣一萬元,並且可以每次累計增加一萬元處罰。
縣政府表示,今天起將先針對疫情通報病例比較嚴重的幾個縣轄市的網咖、餐飲業、KTV 、美容美髮業開始處罰。
交通局副局長林重昌表示,為了避免馬偕醫院周姓醫師從日本回國後搭乘國光號中、長途客運事件,已經要求業者一定要登載相關乘客的通訊資料,以利追蹤疫情調查。
台北縣府衛生局公告的八類需要量體溫,或是要求從業人員、顧客戴口罩的行業包括,公共營業場所類、室內休閒活動類、餐飲旅遊服務業類、公共運輸業類、文教機構類、醫護院所、機關企業類及其他與民眾接觸頻繁者,其中,絕大部分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應要求與顧客直接接觸的從業人員,均須戴口罩及量體溫。
其中,搭乘中、長途客運的旅客,以及進入醫療院所的民眾,如果未戴口罩,將會被強制拒絕進入,或是被拒絕進入醫院,業者應替顧客測量體溫,不接受測量體溫者,應拒絕其進入。
台北縣府實施公眾場所各行業員工以及顧客全面量體溫作業以及處罰規則,今天起,業者如果沒有依照公告實施防疫規定,依照行政執行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處一萬元,如果業者連續不改善將每次追加一萬元累計處罰,最高可以處罰三十萬元。
八類公共營業場所及相關人員範圍如下:
第一類,公共營業場所類:大賣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瘦身美容業、美容美髮服務業、電影院、錄影節目帶播放業(MTV)、視聽歌唱業(KTV)、舞廳、舞場、酒家、酒吧、茶室、三溫暖、理髮理容業、電子遊戲場業、網咖、漫畫店、書店。
第二類,室內休閒活動類:健身房、韻律教室、保齡球館、撞球室、體育館、游泳池、溫泉業。
第三類,餐飲旅遊服務業類:旅館、賓館、餐飲服務業。
第四類,公共運輸業類:中、長途客運站。
第五類,文教機構類:學校、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安親班、博物館、美術館、文化中心、圖書館。
第六類,醫護院所:醫院、診所、中醫院、坐月子中心、安養護理中心、藥局。
第七類,機關企業類:指定之行政機關、設置中央空調之辦公大樓、郵局、銀行、證券公司、農會。
第八類,其他與民眾接觸頻繁者:公寓大廈管理員、國術館、按摩業、加油(氣)站、傳統市場攤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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