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今晚依刑法第一百三十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嫌,諭令台北市立和平醫院前院長吳康文與感染科主任林榮第分別以新台幣二百萬元、一百萬元交保候傳。依據刑法一百三十條規定,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台北地檢署今晚依刑法第一百三十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嫌,諭令台北市立和平醫院前院長吳康文與感染科主任林榮第分別以新台幣二百萬元、一百萬元交保候傳。依據刑法一百三十條規定,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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