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陵三:偵防車噴字規定未修法前仍要執行

交通部要求警用偵防車依法在五月底前完成使用機關標示,引發各方關注;交通部長林陵三今天上午在立院交通委員會答覆民進黨籍立委蔡煌瑯質詢時說,要求偵防車噴上字體是因為牌照稅法與道路處罰規則規定,雖對職務執行上不方便,但未來可研究修法,未修法前,還是要執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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