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犯罪入刑法駭客有法可罰

  電腦網路駭客要小心了,以後將以刑事犯罪來處罰。立法院今天通過刑法修正條文,增訂電腦網路犯罪專章,針對電腦駭客,侵入,刪除或者是製作電腦病毒程式導致他人損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對象是公務機關電腦或相關設備,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為這可能會成國家機密外洩、有危及國家安全之虞。網路駭客終於有法可罰,不過這些都屬於告訴乃論,還是要由當事人提出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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