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泰英涉背信等12罪名 求刑16年

  台北地檢署今天針對新瑞都弊案,進行第二波起訴,前開發金控董事長劉泰英,因為涉嫌背信、貪污等十二項罪名,被檢方求處十六年的重刑! 而且劉泰英可能還無法脫離羈押的命運,檢方不排除在今天下午,將全案移送法院,讓即將在下週一、羈押期滿的劉泰英,改由法院繼續收押!(張晉豪 游美成)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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