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是別人土地 每年20萬過路費

  此路是我開,要從此路過..留下買路財.....現在的社會竟然真的發生這種怪事台南縣新營市一處社區有八戶人家,不過他們每天出入的通道是別人的土地,法院最近判決,住戶每年要交通行費將近二十萬給通道的地主,今天這些住戶是大呼倒楣。

  現在法院的判決又來個大逆轉讓這八位鄉親對著鏡頭喊冤望台南縣新營市這個馬路旁出現了國內司法史上第一個特殊判決在兩個透天厝旁邊夾著一個五米巷道。這條巷道的地主五年前要蓋房子,可是這一蓋裡面的八個住戶不就無路可逃?於是雙方打了五年官司。最高法院判決住戶有通行權,不過又換地主大聲喊冤。既然是自己的地,每年要交土地稅,為什麼讓人走?於是地主提出賠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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