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郵包炸斷手 家屬提國家賠償

  苗栗一名警察,去年三月處理炸彈包裹時,不但沒有立刻封鎖現場,還要收件人家屬自行拆包裹,結果炸斷了被害人的手臂。被害家屬不但提出國家賠償,苗栗地檢署也依照業務過失傷害等罪嫌,起訴這名員警。

  苗栗新東街的林姓家人,去年三月接到一個紅色的不明包裹,並且立刻報警。但是炸彈包裹事件,當時前往處理爆裂物的南苗派出所湯姓警員,沒有立刻封鎖現場疏散人員,還要收件者的家人,自行拆開包裹,才造成收件者林國勝的父親,炸斷右手臂,身體也有多處重傷。

  事發後,被害家屬提出國賠,地檢署也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湯姓警員。不過,當時處理爆裂物的兩名警員,報告上都表明自己沒有處理不當,而且上級也覺得員警已經盡力。雖然員警覺得受到委屈,不過檢察官認為,基層警員警覺性過低,還是需要加強改進。(巫召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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