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菸給未滿18歲 最高罰一萬五

  根據衛生署統計,學校一放暑假,青少年到超市、便利商店等場所,購買香煙的比例、就會大增,根據煙害防治法的規定,販賣香煙給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業者不僅觸法,而且還要被罰款,千萬不要賺了小錢,而被罰大錢。一進入賣場,稽查人員在旁邊先做觀察,看看業者有沒有違法販賣香煙的行為。

  看見業者依照規定,沒有賣菸給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稽查人員也表明身分,向業者做菸品查核。業者賣菸給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將被罰款三千到一萬五千元,衛生署規定櫃台要秀出禁止販賣的標誌。暑假期間,稽查人員傾巢而出,希望加強取締,讓青少年遠離菸害。(柯映青 葉文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