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WTO)今天裁決美國的鋼鐵防衛措施違反全球貿易規範,台灣雖非提出指控的八個當事國之一,但以「第三國」身分參與,並希望藉此學習累積運用爭端解決機制的經驗。
WTO最特殊的設計之一就是爭端解決機制,任何會員國都可透過機制,挑戰它國不符合貿易規範的措施,敗訴的國家必須接受裁判,否則面臨報復及賠償,由於台灣新近加入WTO,缺乏處理爭端解決案件的經驗,目前的策略是以爭端案件第三國的身分,參與貿易爭端解決機制。
另一方面,台灣駐WTO代表團直接投入「澄清及修改爭端解決了解書」談判議題,並提案擴大第三國參與爭端解決程序的權利。
台灣參與成為對我具有實質利益爭端解決案件的第三國,除了八國指控美國鋼鐵防衛措施案外,尚包括美國及澳洲聯合指控歐盟農產品的地理標示保護案、美國指控日本蘋果火傷病檢疫措施案等共六件,而美國鋼鐵防衛措施案是其中第一個有正式裁決的案例。
在過程中,台灣曾以第三國身分提出報告,指陳美國的鋼鐵防衛措施違反國際貿易規範。
當然第三國的權益低於提出指控的當事國,除了提出一次報告外,不得直接參與爭端解決小組及上訴機構的審理過程,以後也不能採取報復及尋求賠償的行動。
以美國鋼鐵防衛措施案為例,美國已揚言要上訴,如再失敗,勢必要取消違反規範的緊急關稅,這項行動將適用於所有國家,但如美國仍拒絕執行,提出訴訟的八國可以採取報復行動及要求賠償,第三國則沒有此權利。
據指出,美國於去年三月採取的鋼鐵防衛措施對台灣鋼鐵出口也造成影響,但歐盟、日本、韓國等八個會員國訴諸爭端解決時,由於台灣剛加入WTO,並缺乏實戰經驗,因此決定先以第三國身分參與,學習累積經驗。
相關人士表示,一件爭端解決整個過程通常為一年半,非常耗時耗錢,更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最後也不保證一定成功,台灣因此採取漸近、務實的作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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