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山分局一位刑警,到一名疑似遭到性侵害的被害人家中,發送傳喚書,被害人不在,刑警,竟然就把上頭寫著犯罪事由的傳喚書,貼在大門口,被害人說,鄰居幾乎都看到了這張通知單,她形同二次傷害,警察應該賠償她的名譽損失,至於這名刑警,分局已經先將他記過處分。
粗心的員警,就這樣把性侵害傳喚通知書,貼在被害人家門口,姓名,地址,和到案說明事由,一樣不少, 公寓內住戶來來回回,人多口雜,被害人隱私權被嚴重侵害,覺得自己受到二度傷害。根據性侵害事件處理準則,被害人的任何資料,都不能曝光,這麼離譜的事情,居然還是由承辦員警自己做出的,消息傳出後,中山分局除了多次派員登門道歉外,也懲處兩位承辦員警。被害人還要求中山分局賠償一千萬元的精神損失,花錢是小,只是警方已經賠掉了民眾的信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