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摩托羅拉的手機,怎麼會簡稱為MOTO嗎?據說是廣告商、套用了台灣年輕人的叫法。跨國公司想把同一種產品賣給不同國家的人,這個廣告該怎麼作呢?調查發現,由於文化國情不同,各國的廣告尺度都不一樣,也因此同一種產品在不同國家的廣告,看起來是大不相同。
這種超性感、疑似妨礙風化的尺度,只有拉丁美洲才接受。在英國和歐洲廣告,一定要搞笑,逗觀眾開心後,才能拜託他們買東西,否則行不通。正因為國情不同,就算國際巨星也不是到處吃得開。尼可基曼只能在西班牙替百貨公司代言。布萊得彼特在日本賣牛仔褲。珍妮佛羅培茲在日本賣車。李察基爾在義大利賣巧克力。
這些廣告都沒看過吧?因為他們到別的地方作這種廣告,恐怕會惹人嫌。但不同文化也會激發新點子,摩托羅拉最近就把Moto這個字大作廣告,據說是因為全名太繞口,很多台灣青少年索性只說Moto,廠商發現,這個名稱比原來的還棒。(錢莉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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