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有一名男子,因為不滿雇主嫌他腳臭,並且三番兩次要他走路,一氣之下告到法院,說雇主違反勞基法。這名男子輕微弱智,運動鞋穿到壞掉都不洗,連他的家人都受不了,但是因為檢方認為雇主是基於主管的立場做合理的規勸,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為了證明自己腳真的不臭,曾先生拿起新買的運動鞋聞了又聞。這是他唯一的一雙鞋,他說,運動鞋實在沒有必要常常洗,但是被同事嫌腳臭還差點丟了工作之後,他現在非常注意腳丫子的清潔。出門前一定用香皂把雙腳洗乾淨,他還改用知名廠牌的沐浴乳洗澡,改掉不愛乾淨的壞習慣之後,穿洗過的襪子上班。他當初是氣不過雇主嫌他臭,三番兩次要他走路,才會告對方違反勞基法。現在,雙方和解,曾先生回去工廠上班了,但是,雇主希望曾先生的作息能夠正常,不要常常請假,影響公司的運作。(賴佩伶 葉弘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