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之間互贈土地依法不需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許多民眾不知道,這筆土地日後出售給第三人時,須以轉移給配偶之前的地價來計算增值數額課稅;配偶互贈前發生的土地重劃、土地改良費用也不能扣減,民眾在規劃節稅前務必想清楚、算明白。
根據稅法規定,配偶之間相互贈與土地,不需課徵土地增值稅,也不必繳納贈與稅。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發現這類相互贈與土地的案件有逐日增加的趨勢,但很多民眾不知道,這筆土地日後再出售給第三人時,就不能再主張減徵百分之四十的土增稅,在配偶互贈前發生的土地重劃費用、土地改良費用,也不能扣除。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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