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色契約 男女雙方各判4至5個月

  台北市一名女子,因為炒作股票失利,和一名男子簽下"桃色契約",雙方約定以發生性關係,來抵扣兩百萬元債務。後來被女子的先生發現,一狀告上法院,士林地院今天下午做出判決,"桃色契約"男主角被依通姦罪,判刑五個月,同時還要付出八十萬元的賠償金,女主角也被判刑四個月。

  哪有借人家兩百萬,對方沒錢還,就要求簽訂桃色契約,要用性交易償還債務,如同電影桃色交易翻版的男女主角,因此要付出什麼代價,法院判決,男主角要坐牢五個月,還因為妨害家庭,要賠償八十萬元,女主角也要坐牢四個月,女方家屬聽到直呼,一切都是女主角玩股票,輸的太慘,才會被人設計陷害。如今又要坐牢,又要賠錢,像這樣違反善良風俗的桃色契約,在法律上根本無效,男女雙方遊戲人間,結果都是輸家。(許有容 楊振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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