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正仁掏空案 二審仍判處廿年

  王嘉域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涉嫌掏空台中商銀九十二億資產。台中高等法院審理後,上午二審宣判,不過仍維持原判,求處二十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三億元。高分院的判決書,多達兩千多頁,法官認為【曾正仁】入主【台中商銀】董事會之後,意圖明顯要掏空資產,因此仍維持原判。而曾正仁並沒有到場聆聽宣判,外界認為他還會繼續上訴。(王嘉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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