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麵鹹少給錢 二審改判顧客無罪

  為了一碗80塊錢的炸醬麵,讓兩個人打了一年多的官司,還動用四名法官投入!原來台北市有一名男子,吃完麵卻嫌太鹹,只肯付30元,雙方鬧上法院,一審時法官判處這名男子要賠償九千元,今天二審大逆轉,判決無罪。這讓麵攤老闆很難接受,擔心以後客人會依此例賴帳不給錢。

  拿著判決書,剛開完刀的周立基,簡直不敢相信,事情怎麼會離譜成這樣?吃麵賴帳的客人,打官司打到最後的結果,居然獲判無罪,賣麵的周立基,覺得自己好像被耍了。事情得回到一年多前,當時吃麵的林炯榮,吃光了一大碗的炸醬麵之後,原本該付八十塊錢,他卻只掏出三十塊,理由是,麵,煮得太鹹了。

  賣了二十多年的炸醬麵,反過來,被客人嫌得一無是處,周立基說他賣了二十多年的炸醬麵,還是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兩個人吵得連警察都來了,於是吃麵賴帳的林炯榮被移送法辦。一審的法官要他賠償九千元,不過,二審的法官卻認為,林炯榮的行為,不構成詐欺,因此無罪,讓周老闆很不服氣。

  由於案件已經定讞,周立基確定要吃悶虧,只是被賴了五十塊錢事小,接下來要是每個客人都這麼鬧,他真的不知道,生意該怎麼做。(張晉豪 鍾建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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