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交通罰鍰過當 監院糾正交通部警政署

監察院今天糾正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近年歷經三次修法,因修法未盡縝密,導致主管機關政策錯誤,造成交通罰鍰預算編列浮濫,基層機關執行過當,又相關交通工程管制措施未符合實際需求,適當性及合理性有欠妥適,致民怨高漲,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交通罰鍰預算編列浮濫,視民眾交通違規為政府稅收重要來源,以及基層機關因應預算執行及績效要求,有執行過當之失,至民怨高漲,甚至譜出駕駛人悲歌,相關主管機關難辭其咎。
糾正案文表示,交通違規項目以違規停車及違反速率規定行駛為主,但相關的交通工程管制措施未能符合實際需求,開罰的﹁適當性﹂及﹁合理性﹂待檢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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