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發展法語言一律平等

  文建會昨天召開記者會說明,「語言平等法」已經由教育部移給文建會主管,並改稱為「國家語言發展法」。新版法案中,已經沒有「官方語言」的說法,而是全部改成「國家語言」和「通用語」兩種。誰說小朋友的母語教學,一定得是台語或客家話,原本由教育部主管的「語言平等法」,已經從今年三月三十一號移交給文建會主管,並且改為「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中說明,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各級政府只要立法通過,就可以實施屬於當地的「通用語」,而且不限於一種語言,因為每一種國家語言都是平等的,不能被歧視。在新版中,已經沒有十四種「官方語言」的說法,過去所謂的「國語」,確定成了歷史名詞。(張冠華 陳華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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