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深坑國中校長鄭秋榮,前輔導室主任劉佑鳳、輔導組長陳秀月,涉嫌變造不實登記,任意挪用學校所編列的中輟生輔導費,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三人為人師表卻以虛報課程核銷經費的手法,詐領新台幣二十二萬多元,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台北縣政府教育局的「高關懷學生彈性分組教學工作」,是要求國中學校編列經費對中輟生實施補救教育,由國二、三年級的班導師調查後,將有中輟傾向的學生另行抽離編班上課,由校方聘請專門師資進行輔導教育,上課費性質屬於加班費用的一種。
檢察官認為,鄭秋榮等人具公務人員身分,卻以不實的授課教師清冊,報銷鐘點費、材料費及交通費等,將縣政府規定專門用途的補助款朋分花用,明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規定: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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