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台北市檳榔管理自治條例」,除規範檳榔販賣場所、衛生設備、繳納規費辦法及產品包裝外,並規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嚼食檳榔,業者更不得向未滿十八歲者販賣檳榔,否則即違反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可處新台幣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台北市檳榔管理自治條例」,除規範檳榔販賣場所、衛生設備、繳納規費辦法及產品包裝外,並規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嚼食檳榔,業者更不得向未滿十八歲者販賣檳榔,否則即違反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可處新台幣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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