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銷大陸酒違法 北市府籲業者注意

大陸酒在台灣銷售成績不錯,台北市政府陸續查獲少數代理商、賣場違反法令為大陸酒做廣告或促銷,依法最高可處新台幣五十萬元罰鍰。市府菸酒查緝小組已報請行政院陸委會對四家違規業者進行處分,同時呼籲業者、媒體遵守法令,以免受罰。

市府菸酒查緝小組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定,進口大陸地區產製酒品的業者,不得為大陸地區物品從事廣告或促銷推廣活動,違者最高可罰五十萬元。

另一方面,菸酒管理法規定,酒類廣告或促銷時,必須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警語的字體面積、版面也有明確規定。若有業者或報章雜誌廣告違規,最高可課處五十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電視媒體廣告違規部分,則由新聞局依廣電法裁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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