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15 13:48
行政院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的處罰規定,並加重嚴重超速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草案並增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者重新考照年限及條件等相關規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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